Page 12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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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一、 建蔽率依原使用分區規定增加 5%,容積率最高得提高至原法定容積 1.5 倍,但若基地原

                 有合法建築物樓地板面積超過法定容積者,其容積率最高得提高至原法定容積之 2 倍。
            二、 聯合開發區(捷)之使用,悉依第 3 種商業區相關規定辦理,並應依臺北市主要計畫商

                 業區通盤檢討相關回饋規定辦理。
            三、 聯合開發區(捷)範圍內非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部分,其小汽車及機車停車空間之留設
                 得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 70% 為上限,但以不鼓勵為原則。機車停車位若

                 無實際使用需求,得申請將該部分改置為腳踏車停車位,腳踏車停車位得設置於地面。
            四、 捷運設施需求:開發區範圍內出入口 D 設置 1 部電扶梯、1 座 1.8m 寬樓梯及 1 座無障
                 礙電梯。

            五、 施工時程之配合:臺北捷運信義線大安森林公園站開發大樓屬捷運設施部分(出入口 D)
                 需於通車前完成,若能同時完成開發大樓供投資者使用,則為最佳施工時程。開發大樓
                 共構捷運設施之興建時程安排將以符合臺北捷運信義線預定最早通車日期(100 年 6 月

                 30 日)為目標,以避免影響臺北捷運信義線大安森林公園站乘客之進出、逃生需求,
                 導致通車延誤。





            表 4-2-1 大安森林公園站 DDC 辦理基本設計與投資人實際設計興建方案差異表


                     項目                    基本設計規劃方案                         申請建築執照設計方案
             設計建蔽率                  69.33%                             38.35

             設計容積率                  945%                               613.9%

             總樓地板面積                 23,499.96m 2                       34,644.77m 2

             開發規模                   大樓 B4 ~ 15F;共構 1F ~ 3F             大樓 B5 ~ 29F;共構 1F ~ 3F
             產品內容                   一般零售業及一般事務所                        住商混合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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