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7 臺北捷運工程技術文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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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文件管理





                           3.  為減少招標履約爭議,經簽奉局長核定,成立「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後,

                             廠商意見審查委員會」,召開會議就廠商意見進行討論。
                              (1)   審查委員會名額計若干員;含本局派委員兼任召集人、副召集人、外聘學

                                  者專家、本府相關局處(含臺北捷運公司各推薦委員若干名)。
                              (2)   配合審查委員會需要,局成立臨時工作小組,內含機工處、工管處及本處
                                  相關督導長官及承辦人員。

                              (3)  依據簽奉局長核定名單,函發書面意見審查委員聘書。
                              (4)   依據「統一彙整修正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定」,簽奉局長核定
                                  出席費或審查費。

                              (5)   召開預備會議及審查會議,預備會議召開時,須由機設處向委員簡報相關
                                 原委、使用表格及工作小組成員,並就「廠商意見與局現行作法之對照表」,
                                 進行審查及討論並視需要修訂招標文件。

                              (6)  針對各廠商所提書面參考資料,分別函覆廠商說明局辦理情況。
                     ( 七 ) 規範陳核、移送、通知發包主辦單位

                           1.  招標技術規範定稿於呈核時,應將「基本設計需求清單」、「課內審查查對表」
                             以及審查階段的意見及處理資料,一併納入簽文附件。
                           2.  將奉核的招標技術規範原件(ORIGINAL)檔案上傳至「TM 系統」中,並函知

                             標案發包主辦單位本項作業訊息。
                     ( 八 ) 廠商質疑問題之處理

                           1.  機電系統設計處收到發包主辦單位所函轉之公開閱覽、公告招標期間或其他廠
                             商質疑問題後,應逐項填列於「核定規範文件條文變更檢討對照表」進行檢討,
                             並作成建議之回覆原則或具體內容。

                           2. 如需修訂核頒機電招標技術規範,應依下述招標技術規範變更之程序辦理。
                           3.  依(八)、1 條規定擬訂之建議回覆內容,得併同其對應之「機電系統基本設
                             計變更申請書」、補充規定或修正文件初稿,於奉核後,再函覆發包主辦單位。

                     ( 九 ) 招標技術規範變更
                           1.  招標技術規範核頒後,若有需要變更修訂,應於簽報之前先行完成「機電
                             系統基本設計變更申請書」的作業,包括依需求附上變更之評估說明,循

                             QSOP-J8010 完成審查(若時程緊迫得採工作會議取代)。
                           2.  招標技術規範之變更,若屬「核定規範文件條文變更檢討對照表」登錄之案由,

                             應於「核定規範文件條文變更檢討對照表」註記變更申請書之編號。
                           3.  若需進行設計變更,將綜整完成之「機電系統基本設計變更申請書」,以及修
                             正文件或補充規定文件草案簽報局長核定,核定後之修正文件、補充規定,依

                             據 QSOP-J8009 規定上傳檔案並通知發包主辦單位。
                           4.  招標技術規範原件之修訂,在公告招標之前應以修正文件(REVISION)處理。

                             若修訂資料來不及納入公告招標文件,則應納入招標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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