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捷運技術 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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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地下停車場依建築技                                    風兼排煙,扇形軌區
                                術規則之規定屬非居                                  兩端為咽喉部、擴散

                                室,依消防法規可免                                  部,分別設置進氣風
                                設排煙,但依以往文                                  機 和 排 氣 風 機 及 風

                                獻( 李 玉 生 等,                                道,其內部軌道間設
                                2008)[17] 指 出 國 內                          置隔間牆及鐵捲門,
                                建築物的地上層、地                                  分成數股軌區,每股

                                下層或地下建築物,                                  軌 區 設 置 噴 流 式 風
                                只要是供停車場用途                                  機,當軌區需通風時,

                                使用時,均無設置排                                  則進排氣風機與噴流
                                煙設備之規定,雖然                                  式 風 機 啟 動 進 行 通
                                空間屬常時無人之特                                  風,若某一股軌區內

                                性,但火載量卻不可                                  發生火災時,則除進
                                小覷,消防人員面臨                                  排風機啟動外,並控
                                該類場所火災之消防                                  制相關之捲門避免影

                                搶救,均較一般建築                                  響鄰軌,並配合該股
                                物難度高出許多,故                                  軌區之噴流式風機啟
                                針對北機廠停車場除                                  動以導引氣流產生推

                                依照設置標準設置消                                  拉效果以排除煙,示
                                防相關設施外,並額                                  意圖詳圖 19。

                                外自設專用排煙設備                  (四)緊急供電系統之電源
                                以利消防搶救作業。                       依「鐵路隧道及地下場站防火
                          (5) 北機廠扇形軌區非屬                    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規範」

                                建築物,不適用設置                  第 3.10.1 條之規定,緊急電源設備
                                標準之規範,但考量                  應依設置標準規定設置,其緊急電

                                在發生火災時,避免                  源得使用緊急發電機設備或蓄電池
                                煙 霧 擴 散 至 其 他 地            設備,其供電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
                                區,故比照路線段隧                  並符合設置標準條文所規定,若地

                                道採用縱流式機械通                  下場站或隧道之第二電源來自於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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