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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        第 50 期                                     257

                                             表 2  綜合佈線指標必要性基準評估
              指標       評估項目                評估基準              基準  配分 得分                 檢核說明
              項目                   分項            子項          類別
                     規 劃 設 計 計系統規劃系統需求書                                  整合火警訊號(水電)、保全(子系統標)、
                     畫書:佈線規書:佈線                              必要  2     1  冷暖空調通風系統(環控)、公共區域燈光
                     劃 設 計 之 系之規劃須                                       (水電)、電梯(電梯標)
                     統 化 功 能 與具備系統佈線設備及空間配置                              詳消防送審圖說、水電介面圖說、電力系
                     成效          化之功能之審查與檢測計畫書  必要  2                  1  統及環控配電,控制電纜架佈置圖說、電
                                 與成效                                     信送審-電信室配置圖說
                     佈 線 各 子 系各子系統引進設施及其線纜設                  必要  2     2   詳電信送審資料、SEM 結構機電介面圖
                     統 設 計 之 完之「設計計方式                                    說-電信引進預埋管
                     整性          方式」至電      信  室  (或總  箱  )之設            詳電信送審資料
                                 少符合法計(如:獨立與充分之              必要  2     2
                                 定 規 範空間、維修進出方便、
                                 (EL-3600)具防火、防水等功能)
                                 或相關領電信室總配線架(或總                          詳電詳電信送審資料
                                 域公認標箱端子對數)之設計容
                                                             必要  2     2
                                 準之建議量應依引進電纜對數
                                 方式      和配線對數設計
                                         主幹系統幹纜設計與                       詳電信送審資料
             佈線系統                        器材之設計方式             必要  2     2
             規劃設計
                                         主幹備用路由設計方                       詳電信送審資料,因路由設備非水環規
                                         式 (不 適 用 住 宿 類 建必要  1         1  劃,應於系統計劃書中敘明或標示於施工
                                         築)                              技術規範内
                                         水平系統線纜設計與           必要  2     2   詳電信送審資料
                                         器材之設計方式
                                         配線服務區設計方式                       詳電信送審資料
                                         (每一服務區至多 990必要  2             2
                                         平方公尺)
                                         每一工作區配置 RJ45                    詳電信送審資料
                                         插座兩組作為資訊與           必要  2     2
                                         電話插座(不適用住宿
                                         類建築)
                                         住宅宅內應配置宅內
                                         配線箱,星狀 UTP 電
                                         纜配線至各廳房,採至必要 N/A N/A
                                         少兩組 RJ-45 之出線
                                         匣設計(住宿類專用)
             佈線系統 作為資、通信資訊、數作為 WAN  、LAN 服                               應於系統計劃書中敘明或標示於施工技
              可支援  等   系  統  /服  務  據服務   務或客戶網路服務等必要  2               2  術規範内
              之服務  之配線系統                 之傳輸媒介
                     導入時機        建築物建至遲須於建築物主體                           設計階段已先行規劃並取得電信送審核
                                 置施工期    施  工  (改  善  施  工  )期間必要  3   3  可,應另於施工技術規範內規定廠商須配
             佈線系統                間       導入                              合建築物主體施工預埋相關管線
             導入時機 流程管制           流程管制遵循「電信裝置使用管                          設計階段已先行規劃並取得電信送審核
              與流程  方式            計畫      理作業流程」管制或符                      可,另應於施工技術規範內或合約文件中
              管制                         合「建築技術規則作業必要  2               2  註明承商應取得電信審驗合格
                                         程序」或其他標準作業
                                         程序
                     圖資管理        規劃設計具計畫性保存管理規                           設計階段已先行規劃並取得電信送審核
                                 與竣工圖劃、竣工圖資                  必要  3     3  可、施工技術規範內有說明廠商須製作相
             佈線系統                資                                       關竣工圖資
             管理機制 標示與識別  標示、識符合 EL-3600 強制與                              設計階段已先行規劃並取得電信送審核
                                 別與依據建議之標示與識別  規必要  3                  3  可  、施工技術規範內有說明廠商須依照
                                 標準      範                               EL-.3600 施作標示與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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