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0 - 捷運技術 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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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張文星 賴榮吉  捷運工程工務督考及督工管制e化作業


                                                      一、前言



                 早期捷運工程施工中督考作業均以人工方式作業,由本局督標工程司現場發現缺失、撰
            寫報告陳核,至工程處/工務所函請廠商改善整個過程(尚不含廠商之改進缺失時間),至少需
            時 3-4 周以上,而現場因工作需持續進行無法停頓,往往通知至廠商改善時,已過時效,故
            也產生許多變通性而不符程序,如口頭告知共所或廠商先行補正,事後補程序等方法;以工
            務管理立場,所有作業均應符合 PDCA 方式執行,由計劃(Plan)、執行(Do)、查核(Check)、
            採取改正行動(Action),不斷改進至缺失改善為止,始完成該項計劃作業,而早期作業在查核
            (Check)階段因其時效不彰而錯失許多應可避免之錯誤,亦使督考作業的功能削弱不少。

                 而督考/工之另一目的在由過去的經驗、資料記取教訓,避免重複犯過的錯誤,因此需累
            積足夠的樣本數,由累計資料中統計分析常犯錯誤,以作為該施工標或其他標別之借鏡,並
            可作為各施工標、工務所及工程處評比之依據。而早期各標、工務所及工程處之稽核各自獨
            立作業,對於缺失之定義不同,產生不同的樣本,無法以統計學方法進行分析比對,常使發
            生於 A 標之問題亦重複於 B 標發生,一再循環錯誤而耗費人力、物力等資源。
                 隨著網路資訊時代的來臨,資料之傳輸、共享較以往單機作業時代更加方便迅速,對於
            工務管理作業亦產生巨大之變革,本局工務管理處鑑於前揭時效及統計分析問題,於 93 年起
            委託技術發展處發展系統,先後於 94 年 1 月 1 日啟用本局工務管理處之工務督考管理系統,
            並於 94 年 9 月 7 日啟用工程處之督工管理系統,以期藉由資訊化、系統化整合並簡化作業流
            程。



                                     二、捷運工程工務督考及督工流程


                 本局負責督導考核工作單位為局本部工務管理處之督考作業及工程處技術科之督工作
            業,局本部係由工務管理處之土建、機電施工課執行,各工程處/工務所為受稽查單位;各土
            建工程處由土木、水環科執行,機電系統工程處則由設備科、技管科執行,各工務所為受稽
            查單位。本局工務管理處之督考作業流程係依據本局品質管理程序書「捷運工務管理督導考
            核管制作業」QSOP-HJ003 辦理,各工程處則依工務管理使用手冊「督工作業」EMA2-12 規
            定辦理,前二項作業亦配合系統上線時程修改其程序書,作業流程分述如下:

            (一)  局本部工務督考作業流程

                 局本部工務管理處之工務督考作業流程如圖 1,大致流程為 (1)督標前排定行程(2)現場稽
            查(3)撰寫報告並陳核(4)線上或發文通知工程處/工務所缺失改進(5)主辦工程處/工務所通知廠
            商改進缺失(6)廠商進行改善(7)廠商改善後檢附相關資料回覆工程處/工務所(8)  工程處/工務
            所視情形現場複查(9)工程處/工務所檢附相關資料回報改善結果(10)  工務管理處視情形現場
            複查(11)  工務管理處如同意結案則簽陳局長批示後,線上或發文回覆同意結案備查(12)如不
            同意再請工程處/工務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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