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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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捷運防洪之標準與對策





                 5.3.1.3 車站出入口防洪措施

                     為了達到前一節所述之防洪標準,且顧及旅客進出便利及避免對景觀之衝擊,車站出入
                 口地板高程(門檻)設置原則如下:

                 一、出入口地板高程(門檻)不得低於 100 年頻率洪水位加上 15 公分出水高度。
                 二、出入口地板高程必須高於(或等於)鄰近現有地面 60 公分,最大不得高於 120 公分。

                 三、出入口地板高程不足防洪保護標準高程部分,則以防洪閘門保護。

                 四、 出入口於 100 年淹水位加 15 公分狀況下仍可開放通行,若淹水高於 100 年淹水位加 15
                     公分,則以出入口防洪閘門防止洪水入侵而關閉,防洪閘門材質、型式及操作方式與其

                     附屬設施如水位警示器等,均依相關規定,反應於施工規範及設計圖中。
                     以上原則參見圖 5-3-10 之示意圖。

                     然而對於尚未達前述防洪標準之差距,則輔以適當之防洪閘門(如圖 5-3-11 ~圖 5-3-16
                 所示),或於地下結構體內關鍵位置,設置全斷面之水密門(如圖 5-3-17 ~圖 5-3-19 所示)。
                 例如南港線 CN255 地下街及 CN253B 標因出入口之減體,分別設置九座與三座水密門。






















                                          圖 5-3-10 捷運系統車站出入口防洪高程設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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