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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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捷運工程交通維持計畫





                 前述第三節之相關作業程序提報轄管道安會報審議,獲道安會報審查同意後,於開工前由主

                 辦工程處邀請相關單位辦理會勘後,正式開工。
                     正式施工前,主辦工程處須督導施工廠商確實執行交通維持計畫內所列宣導作業,並於

                 施工沿線辦理施工說明會,與民眾進行充分溝通,同時,須於發布新聞資訊預告施工訊息,
                 提醒民眾預先因應。
                     施工期間施工廠商應按計畫確實執行,主辦工程處應嚴格督導,增加工地巡查密度,發

                 現施工未妥處、交通維持及安全防護設施或施工回填不平,以致影響車流或造成壅塞或有安
                 全顧慮者,應即通知施工廠商立即改善,有關施工階段執行作業程序(如圖 3-4-1 施工階段
                 交通維持計畫執行作業流程圖)說明如下:

                 一、廠商進行施工前置相關設施配合協調作業,並依進度檢討各階段施工計畫,其步驟為:
                     ( 一 ) 確認交通維持範圍及區域。

                     ( 二 ) 檢討核定計畫與實做之差異,提出修正之可行方案。
                     ( 三 )  提出施工計畫,內容包括施工項目、施工範圍、交通動線、施工工期、商家需求

                           因應措施、繪製施工計畫圖。
                     ( 四 ) 送請主辦工程處審核及辦理後續會勘事宜。
                 二、 召開施工會勘,會勘單位包括轄管道安會報、交通局、警察分局交通分隊、區公所、里

                      長、細部設計廠商、本局相關單位,如涉及住戶、商家之通行,亦邀請之。

                 三、 各階段施工前一星期發布施工及交通維持疏導計畫新聞稿。
                 四、 正式施工前三天完成相關交通管制措施,並邀集相關主管單位至現場會勘。其中有關各

                     階段施工圍籬變動守則為:
                     ( 一 ) 須先開放新路線(標線先繪),保持原有車道數,才能圍籬新施工區域。

                     ( 二 ) 交通號誌須提前一天完成。
                     ( 三 ) 配合新管制計畫,標誌、標示須重新掛設、調整,避免有誤導情形。
                     ( 四 ) 現場放樣及配合路線,再即時局部修正圍籬線形。

                     ( 五 ) 利用夜間、假日或非尖峰時段執行,並增派指揮人員。
                 五、廠商確實依計畫執行。此階段重點工作包括:

                     ( 一 ) 安全設施要完備。
                     ( 二 ) 標誌、標線、號誌要清晰正確。

                     ( 三 ) 公車站牌遷移須公告。
                     ( 四 ) 路面平整、排水暢通、環境清潔。
                     ( 五 ) 協調工作要提早。

                     ( 六 ) 宣導工作要落實。
                     ( 七 ) 交通指揮人員要配合。
                     ( 八 ) 工期須掌控。

                     ( 九 ) 睦鄰工作要勤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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