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P. 117
第三章 捷運工程交通維持計畫
前述第三節之相關作業程序提報轄管道安會報審議,獲道安會報審查同意後,於開工前由主
辦工程處邀請相關單位辦理會勘後,正式開工。
正式施工前,主辦工程處須督導施工廠商確實執行交通維持計畫內所列宣導作業,並於
施工沿線辦理施工說明會,與民眾進行充分溝通,同時,須於發布新聞資訊預告施工訊息,
提醒民眾預先因應。
施工期間施工廠商應按計畫確實執行,主辦工程處應嚴格督導,增加工地巡查密度,發
現施工未妥處、交通維持及安全防護設施或施工回填不平,以致影響車流或造成壅塞或有安
全顧慮者,應即通知施工廠商立即改善,有關施工階段執行作業程序(如圖 3-4-1 施工階段
交通維持計畫執行作業流程圖)說明如下:
一、廠商進行施工前置相關設施配合協調作業,並依進度檢討各階段施工計畫,其步驟為:
( 一 ) 確認交通維持範圍及區域。
( 二 ) 檢討核定計畫與實做之差異,提出修正之可行方案。
( 三 ) 提出施工計畫,內容包括施工項目、施工範圍、交通動線、施工工期、商家需求
因應措施、繪製施工計畫圖。
( 四 ) 送請主辦工程處審核及辦理後續會勘事宜。
二、 召開施工會勘,會勘單位包括轄管道安會報、交通局、警察分局交通分隊、區公所、里
長、細部設計廠商、本局相關單位,如涉及住戶、商家之通行,亦邀請之。
三、 各階段施工前一星期發布施工及交通維持疏導計畫新聞稿。
四、 正式施工前三天完成相關交通管制措施,並邀集相關主管單位至現場會勘。其中有關各
階段施工圍籬變動守則為:
( 一 ) 須先開放新路線(標線先繪),保持原有車道數,才能圍籬新施工區域。
( 二 ) 交通號誌須提前一天完成。
( 三 ) 配合新管制計畫,標誌、標示須重新掛設、調整,避免有誤導情形。
( 四 ) 現場放樣及配合路線,再即時局部修正圍籬線形。
( 五 ) 利用夜間、假日或非尖峰時段執行,並增派指揮人員。
五、廠商確實依計畫執行。此階段重點工作包括:
( 一 ) 安全設施要完備。
( 二 ) 標誌、標線、號誌要清晰正確。
( 三 ) 公車站牌遷移須公告。
( 四 ) 路面平整、排水暢通、環境清潔。
( 五 ) 協調工作要提早。
( 六 ) 宣導工作要落實。
( 七 ) 交通指揮人員要配合。
( 八 ) 工期須掌控。
( 九 ) 睦鄰工作要勤勞。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