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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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3.3.4.4 轄管道安會報審議交通維持計畫作業流程
交通維持計畫之研擬,經過工作小組集思廣益充分溝通而完成,轄管道安會報亦是工作
小組主要成員,當計畫內容趨於成熟,已達可提送審議之標準時,本局將洽商臺北市道安會
報幕僚小組啟動送審作業,經幕僚小組檢視確認後,本局正式將交通維持計畫函送審議,因
施工規模較大,故原則而言,須通過轄管道安會報召開 2 ~ 3 次審查會,計畫才能獲得核定
(圖 3-3-3 轄管道安會報審議交通維持計畫作業流程)。
收件 檢視 提送道安會報 發函工程主辦機關
是否提會
(交維計畫書) 交維計畫內容 (依工程審查 (幹事會議) 道安會報 是否 重新修正
道安會報 道安會報 層級原則) 是 道安會報 (幹事會議) 通過 否
(幕僚小組) (幕僚小組) (幕僚小組) 道安會報
否 是
書面審查 依審查意見修正後
道安會報 是否提會 發函同意備查,並
(幕僚小組) (依工程審查 副知相關單位
層級原則) 否
道安會報
發函工程主辦
是否 否 機關重新修正 是
通過 道安會報
發函工程主辦機關
重新修正
是 否 道安會報
發函同意備查, 修正後提送
並副知相關單位 道安會報委 是否
道安會報 員會議 通過
依審查意見修正後
發函同意備查,並
副知相關單位
是
道安會報
圖 3-3-3 轄管道安會報審議交通維持計畫作業流程圖
第四節 施工階段交通維持計畫
3.4.1 施工階段執行概述
本階段係由主辦工程處督導施工廠商執行轄管道安會報核定之交通維持計畫,配合施工
進度逐階段提出詳細施工配置圖,並於作業前辦理施工現場會勘,邀集施工區段之道路、交
通、警察等有關單位確認圍籬範圍及相關設施符合原核定原則與交通安全標準後執行之。
3.4.2 施工階段作業流程
施工階段交通維持計畫執行作業流程如圖 3-4-1 所示,工成招標後,施工廠商須先瞭解
細部設計階段獲轄管道安會報核定之交通維持計畫內容,如無須調整可照核定計畫內容作
業,則於開工前由主辦工程處邀請相關單位辦理會勘後,展開現場施工,倘對核定之交通維
持計畫提出重大修正時,施工廠商應提出修改之交通維持計畫報告書,由主辦工程處協助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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