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P. 86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1. 未曾列名於本局捷運工程品質評鑑合格供料商名錄者。

                       2.  本局捷運工程品質評鑑合格供料商其最近一次通過品質評鑑之發文日期,與再
                         次向工程司提出供料資格審查申請之日期,時間差超過表二規定者。

                       3.  曾為本局捷運工程品質評鑑合格供料商,惟經本局定期評鑑或專案稽查結果不
                         良,且未能依限期完成改善,或因故未能接受本局定期評鑑而中止其資格者。
                 ( 二 ) 針對上述大宗/重要材料,進行主承攬廠商提報供料商申請供料資格審查之時,

                      除依據契約要求及法令規定審查廠商之合法證明文件外,尚須辦理首次評鑑或再
                      評鑑之廠驗,工程處得知會工務管理處會同協助驗廠。工程處於供料廠商之廠驗
                      時,進行供料商品質評鑑,以深入瞭解申請供料廠商對其產品品質管理之能力,

                      於供料廠商資格審查時併入綜合考量。
                 ( 三 ) 通報工務管理處及副知其他工程處所核准供料之土建大宗/重要材料供料商,以
                      便工務管理處納入合格土建大宗/重要材料供料商名錄,統一追蹤控管與資訊

                      交流。
                 ( 四 ) 工程處品管查證,發現供料商供應之產品有顯著品質異常或不穩定現象時,得主

                      動辦理專案稽查或通報工務管理處,由工務管理處評估辦理專案稽查。
            二、 工務管理處:將捷運工程材料品質管理,由工地現場往上游推進至生產材料之工廠,以
                 確認捷運工程材料供料商對其產品能有適當妥善之管控。

                 ( 一 ) 提供共同標準,並適時檢討及修正捷運工程材料供料商品質評鑑所用之查對表。

                 ( 二 ) 依據定期評鑑結果及主管工程處之首次評鑑或再評鑑通報,建立捷運工程土建大
                      宗/重要材料品質評鑑合格供料商名錄,並公布予其他工程處參考。
                 ( 三 ) 因應工程處首次評鑑或再評鑑作業之需求,工務管理處得協助工程處辦理供料廠

                      商首次評鑑或再評鑑作業。
                 ( 四 ) 依據本方案之工務管理處定期評鑑頻率(如表 4-1-2 所示)、品質評鑑合格供料商
                      名錄,以及供料商是否有效供料,辦理本局捷運工程有效供料商之定期品質評鑑

                      工作(如表 4-1-3 所示)。評估定期評鑑結果,擬定採行處理方式,通知本局工務
                      管理處及各工程處,並執行追蹤及控管後續處理事宜。
                 ( 五 ) 因工程處品管作業通報或工務管理處查證結果,發現供料廠商品質管理上有疑慮

                      時;或依據工程使用材料情況(例如預拌混凝土用水泥、摻劑等),本局工務管
                      理處將以專案方式,簽報辦理專案稽查。評估專案稽查結果,擬定採行處理方式

                      後,通知本局工務管理處及各工程處進行後續控管。

















                                                          70                                                                                                                      71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