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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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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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 本局捷運工程局品質管理能力評鑑制度


                 4.1.2.1 土建大宗/重要材料與評鑑區分
                     有鑑於本局對工程品質水準的要求,捷運工程及聯合開發共構工程或其他與捷運設施有
                 關之工程,其供料商品質評鑑另針對鋼筋及預拌混凝土、鋼筋續接器及預鑄混凝土隧道環片

                 等,為本局捷運工程土建大宗/重要材料。於獲准供料本局捷運工程之前,須接受本局主管
                 工程處對該製造商產品品質管理的能力,進行「品質評鑑」之工作(首次評鑑或再評鑑),

                 而且評鑑結果須合乎本局所要求之水準方能成為本局合格之供料廠商供應本局相關材料。而
                 通過主管工程處首次評鑑或再評鑑之土建大宗/重要材料供料商,於獲准供料後,仍須定期
                 接受本局工務管理處或工程處辦理之供料商定期評鑑或專案稽查,以維持其品質管理能力。

                 4.1.2.2 評鑑工作相關執行單位及分工

                     本局土建大宗/重要材料供料商品質評鑑工作,依照評鑑發生之時機,可作(如表 4-1-1
                 所示)之分類:




                 表 4-1-1 評鑑工作相關執行單位及分工


                           評鑑類別                          主辦單位                         配合協助單位

                      首次評鑑或再評鑑                          主管工程處                          工務管理處


                           定期評鑑                         工務管理處                           各工程處

                           專案稽查                  工務管理處或主管工程處                     相關工程處或工務管理處




                     有關局本部工務管理處與負責施工監造的地區工程處,執行本方案供料商品質評鑑工作

                 之詳細分工方式,分述如后:
                 一、 工程處:確認主承攬廠商提報符合本局品質控管能力要求之供料商,以及供料商提送之

                     材料符合本局契約規定的標準。
                     ( 一 ) 工程處在舉辦開工前之會議,向主承攬廠商宣導,使用於本局捷運工程之大宗/
                           重要材料,其製造商在申請供料資格審查時,符合下列第 1、第 2 或第 3 點原則者,

                           將在核准供料前辦理材料供料商品質評鑑作業(首次評鑑或再評鑑)。改善複查
                           至多 2 次,若供料商無法通過評鑑時,工程處得依權責及契約規定否決該供料商

                           之送審資格,請主承攬廠商於提報工程所用大宗/重要材料供料商時,先行篩選,
                           並請承攬廠商掌握包括再送審時間之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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