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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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6-2-3 高運量捷運系統相關變電站各房間區域環控系統配置及設計參數明細表(3/3)
注意事項:
1. 穿堂層及月臺層之外氣設計量:
(1) 若該站為交會站或特別指定之車站其新鮮空氣量應依各站尖峰運量並參考 ASHRAE - 62 IAQ 之標準
或依建築技術規則之相關規定,兩者取大者。
(2) 其餘車站則取兩者之平均值作設計。
惟廠商於設計時若有實務上之困難者,應檢送相關資料報請工程司作適當裁示。
2. 空調設計溫度可允許在正負 1℃之容許範圍內。
3. 通訊號誌設備室中除通訊號誌設備之散熱量外,廠商應將環控標置於該房間車站控制盤等監控設施之散熱
量納入一併考量。
4. 通風量計算中,應就換氣次數、設備實際散熱量以及其他特殊需求(如防爆所需最小風量)等三者中取最
大者。
5. 消防系統配置僅供參考,細部設計時應以最新水電標設計指南及消防設計手冊為設計依據。
6. 系統標設備散熱值亦僅供參考,於細部設計時應以技術文件洽相關單位就散熱資料再作確認以符合實際需
求。
7. 氣體自動滅火保護房間其通風量應檢討至少具 5 次換氣之量,並提供部分具較低位置之排氣口以便於排除
滅火氣體。
8. 高架或地面車站公共區若以自然通風、自然排煙設計,土建須留設充裕之通風、排煙開口面積。
9. 若配合空間規劃須以不同之空調通風條件設計,應提出需求經工程司核可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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