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捷運系統電扶梯與電梯工程監造實務 備註:1. 無項目內容者請檢查員刪除。 2. 其它昇降機僅檢查本表第 5、6、9、10、11、12、13、18、19、25、27、28 等項次, 其他項次免填。 3. 第 30 至 46 為各專屬昇降機應檢查項目,其他機種免填。 4. 公共建築物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昇降機應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四章昇 降設備規定辦理,並依據「建築物昇降機竣工檢查標準」辦理檢查。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