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7 捷運機廠設備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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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2.4 機廠設置之目的
一、第一級機廠
( 一 ) 區域性路段電聯車(EMU)之停放。
( 二 ) 車廂內部清潔。
( 三 ) 例行電聯車出車前之車輛目視檢查。
二、第二級機廠
( 一 ) 第一級機廠之所有目的。
( 二 ) 區域性路線電聯車車廂外部之清潔。
( 三 ) 執行區域性路段電聯車 14 天定期維修任務。
三、第三級機廠
( 一 ) 第二級機廠之所有目的。
( 二 ) 執行區域性路線 16 週定期維修任務。
四、第四級機廠
( 一 ) 第三級機廠之所有目的。
( 二 ) 區域性路線緊急搶修。
( 三 ) 提供區域性路線上車輛、設施及相關零件之備品儲存。
( 四 ) 區域性路線電聯車車輪切削整修。
( 五 ) 執行區域性路線電聯車非定期檢修之任務。
五、第五級機廠
( 一 ) 第四級機廠之所有目的。
( 二 ) 捷運系統整個路網主線上設施定期檢查、維修。
( 三 ) 進行整個路網車輛緊急搶修任務。
( 四 ) 提供捷運系統整個路網上車輛、設施及相關零件之備品儲存。
( 五 ) 執行捷運系統整個路網車輛及設備之主要翻修(Overhaul)或大修任務。
( 六 ) 行車、維修……人員之訓練。
2.2.5 臺北高運量及中運量機廠之等級及設置目的
一、北投機廠-第五級機廠
( 一 ) 提供整個捷運路網電聯車組車體、轉向架及其所屬配備之大修維護。
( 二 ) 捷運系統相關號誌、自動收費、通信和電子等支援系統、相關設備之維修。
( 三 ) 動力機車頭及工作臺車之存放調度。
( 四 ) 整體路網備品之存放與管理。
( 五 ) 提供測試軌做為電聯車新車接收測試和車輛維修後執行必要之測試工作。
( 六 ) 提供行車、維修等人員之訓練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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