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5 捷運通訊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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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而工程處為監造捷運工程,指定監造工務所提報監造計畫,經各相關單位審查核定後,
            此監造計畫即成為日後工務所執行各項工務作業的依據,工務所的監造計畫(依 EMA FP01-

            EMA2-05-A-R01)及施工廠商提送之品質計畫(依契約「01451」品質計畫」)為捷運工程

            營建過程中,執行捷運稽查作業的重要依據。本局將依監造計畫中各項時間點進行工程查核
            工作,也將依契約規定及核定之品質計畫時程進行工程品質稽查。工程查核與工程品質稽查
            是監造工作中相當重要的一環,捷運工程的年度目標是讓捷運工程能如期、如質的完成並順

            利通車,而如期如質這目標就是端靠各級單位定期/不定期的查核與稽查。
                 送審文件除設計性文件外,還有就是管理性的文件。管理性文件大抵為計畫、報告、程
            序書等,而設計性送審文件最重要的就是各子系統的設計文件。

                 設計文件分成三個階段,分別為 CDR(Concept Design Review)、DDR(Detail Design
            Review)、FDR(Final Design Review)。各階段目標內容分述如下:

            一、CDR 概念設計:
                 為完成契約所顯示捷運系統運行後各種狀況及功能,確保機電系統在系統層面上之設計

            及契約基準文件一致。概念設計審查應著重於系統及子系統之架構廠商須提出概念設計架構
            並說明其設計如何符合 PTS、GS、GP……各項契約規範所描述之條件,俟各單位確認核可
            後始進入細部設計階段。

            二、DDR 細部設計:
                 廠商完成概念設計後,須針對契約規範及概念設計階段所定義之系統、子系統之規格及

            功能,以及各項型態系統設備之發展及設計成果進行審查。廠商應確實依據概念設計審查所
            確立之系統、子系統功能及型態基準完成各項設備、零組件及其現場安裝施工之各項細部設
            計,並確保其完全符合契約基準文件之規定。因此簡而言之包含設備清單及數量、設備規格、

            細部設計安裝圖說及系統軟體等的確定。這階段設計文件的核定關係到現場設備安裝的依據
            參考,也是監造所參酌的文件,因此非常重要;而土建工地提供進場亦大抵在這時期。依契

            約規定,廠商進場前細部設計文件須至少核定為 NOTATION 2,而涉及審查意見仍有疑慮未
            釐清部分,仍不可進行施作。

            三、FDR 最終設計:
                 最終設計承其名稱,即是將系統所有設計做一總結確認。廠商綜整所有系統後,確認所

            有細部設計文件已均獲核定,且所有應修訂之部分亦已納入可以交送的最後設計。
                 送審文件的核定給監工任務訂定了現場管線施工及設備安裝依循參考,而為有效執行監
            造任務,我們在監工時基本上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契約條文與施工守則:
                 應熟悉工程合約(一般條款、一般規範、特別技術規範等)上施作要求標準、安裝圖說、

            設備規格及監工需填寫之相關表格或報表(如表 11-2-2 監造日報表、表 11-2-3 設備檢(點)
            驗報告)等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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