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4 捷運供電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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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三、 透過 CIP 要求土木標地坪平整度及環氧樹酯處理,使臺車式直流開關盤為推入及拉出斷

                 路器順暢。

            四、協調土木廠商提供大型設備運抵工地吊裝位置及進場路徑以避免作業困擾。
            五、整流直流開關室基座應協調設置斜坡位置,以利日後設備維修動線進出。


            11.5.2 水電環控工程

            一、 與水環標廠商協商其風管、消防系統及照明系統應在設備進場前應先行完成,以免日後

                 安裝時之衝突。
            二、水電標需提供設備(系統)接地銅排(1 歐姆以下)供設備接地使用。

            三、透過 CSD 圖討論防止水環標各種水管(含空調冷凝管)經跨越設備上方。


            11.5.3 號誌系統工程

            一、 協調號誌標阻抗搭接器(Impedance Bond)與負回流電纜之銜接位置,避免電纜搭接處
                 與出線管有反向之情形。

            二、 機廠地區供電標廠商須與號誌標協商確認直流負迴流電纜鋼軌接續位置,以避免干擾號

                 誌行車控制。

            11.5.4 機廠設備

                 供電標應與機廠設備標討論界面箱設置之位置,以方便廠設備標安裝維修區 750VDC 移

            動式電源(Stinger)。

            11.5.5 軌道工程


            一、 供電標商須與軌道標於設計階段討論導電軌 CT 點與直流電纜銜接是否適當,防止直流
                 電纜拉設過長或過短。

            二、 供電標站外雜散電流收集電纜(SCCC)、系統接地電纜或負回流電纜須橫過軌道標混
                 凝土基座時,應由軌道標適當予以截角,方便電纜織布放。

            三、 供電標應提供供電區段圖配合軌道標需求,以確認供電區間分界位置以利軌道標分界點
                 端部顏色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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