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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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前言


                     大眾捷運系統之興建係因都會區人口高度聚集及成長,造成交通擁擠及生活環境日漸惡
                 化。為解決民眾交通運輸及提昇環境品質所提出解決之道,民國 75 年初,行政院核定臺北

                 都會區捷運系統路網,並成立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籌備處(民國 76 年起正式成立臺北市
                 政府捷運工程局,下稱本局),負責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之規劃及興建。經過多年來之

                 努力,目前已完工通車路網包括文湖線(棕線)、淡水信義線(紅線)、松山新店線(綠線)、
                 中和新蘆線(橘線)、板南線(藍線)及環狀線第 1 階段,後續路網信義線東延段、環狀線
                 (南、北環段)、萬大線 1、2 期持續進行施工中,而環狀線東環段、民生汐止線、社子線

                 則正規劃中。
                     捷運工程興建過程中,捷運軌道、車站大多沿既有計畫道路之上、下方布設,故在用地

                 取得上較無困難,惟提供民眾使用之捷運出入口、殘障電梯及捷運通風井等捷運設施所需之
                 用地,除儘可能使用公有土地(公有設施)外,大多必須使用到私人用地,因此常常引起私
                 有地主之抗爭,為順利取得捷運設施建設所需之用地並兼顧人民之權益,促進都市土地有效

                 利用及發展,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於規劃時即考慮引進土地開發,結合民間與公部門力
                 量,藉由開發土地使土地所有人除了提供捷運設施所需土地外,仍能利用原持有之土地取得
                 開發利益。此一做法與一般民間所謂地主與建商合建的模式大致相同,只是增加了對捷運設

                 施之貢獻,以及因捷運之存在而增加其土地發展效益。
                     捷運土地開發之主要目的,係透過土地開發促進都市土地之有效利用,減少捷運用地地
                 主損失,順利取得用地外,亦可節省政府興建捷運系統時土地取得之成本,更可利用開發後

                 政府受分配之土地開發建物之租售所得挹注捷運建設所需經費。本局原主管辦理之臺北都會
                 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案計 100 個基地,剔除南港機廠 105 年 5 月 11 日依投資契約及行

                 政程序法第 146 條規定,函投資人終止契約改為興建社會住宅、永寧站因 105 年 12 月 30 日
                 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 743 號解釋令影響,無法進行土地開發,目前僅供捷運轉乘設施使
                 用;新北市政府委託代辦之環狀線第 1 期捷運土地開發 10 基地,即秀朗橋站、景平站、板

                 橋站 3 基地及中和站、橋和站、中原站、板新站、新埔民生站、十四張站、新北產業園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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