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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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一節 初期路網忠孝復興站交 4、交 10(已啟用)


                 初期路網之忠孝復興站交 4、交 10 開發案位於臺北市忠孝東路 3 段與復興南路交口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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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側,開發範圍包含交通用地及毗鄰土地面積共計 7,691m 。北市府 86 年 9 月 9 日發布「變更
            捷運系統木柵線交四、南港線交 10 交通用地及其西南側街廓土地都市計畫案」,交通用地

            部分原使用分區為商 2、住 3 及道路用地,經變更都市計畫後均為商 3 建蔽率 70% 及 50%、
            容積率 630% 及 225%;毗鄰土地部分原使用分區為商 2、商 3、住 3 及道路用地,經變更都
            市計畫後均為商 3 建蔽率 70% 及 50%、容積率 630% 及 225%。本開發案由本局自辦概念設

            計規劃內容包含開發大樓及捷運車站大廳出入口及通風口部分等,本開發大樓地上 1 至 3 層
            與捷運文湖線共構,地下 1 至 3 層則與捷運南港線出入口共構。

                 本局 86 年 11 月公告實施木柵線忠孝復興站聯合開發計畫,內容包含計畫範圍、車站地
            區發展現況分析、車站地區發展預測、管理經營計畫、開發計畫對鄰近地區影響評估、及概
            念設計圖說等。88 年 3 月公告徵求投資人、89 年 1 月與投資人簽訂投資契約、95 年 11 月大

            樓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本案土地開發計畫摘略如下(忠孝復興 DDC 辦理基本設計與投資
            人設計興建方案差異表,如表4-1-1、共構圖說如圖4-1-1~圖4-1-18及外觀透視詳圖4-1-19):
            一、 為配合南港線施工之需要,由本局依捷運工程需要先行施作共構區內出入口、通風口等

                 必要設施,其餘部分即為開發所包含之範圍。配合全都會型商業使用及忠孝東路沿街之
                 純商業使用,開發為一般零售業、日常用品零售業、百貨商場,並預留與捷運設施之連
                 通,地下室停車場並開發公眾付費使用。

            二、 配合商場開發及考慮大部分忠孝東路側商 2 土地保留為廣場式開放空間,將住 3 變更為
                 商 3,以利開發大樓得整層作為商業使用,惟建蔽率、容積率及使用項目組別仍維持住

                 3 使用管制之規定。
            三、 位於本基地內之 6m 計畫道路,因復興南路側出口已為捷運設施阻斷,且為配合基地整
                 體作為商業使用,將此道路用地變更為商 3,惟建蔽率及容積率維持住 3 之規定。

            四、 交通用地(交四及交十)部分,為配合前項商業及一般零售業、日常用品零售使用將原
                 住 3 部分使用組別變更為商 3 分區之規定,惟建蔽率仍維持住 3 之規定。將商 2 分區部

                 分變更為商 3,建蔽率及容積率維持商 2 之規定。道路用地部分使用組別變更為商 3,
                 建蔽率及容積率仍維持道路使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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