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7 臺北捷運工程技術文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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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文件倉儲管理
4.2.1 施工文件管理作業
施工階段保存之技術資料文件,須依「技術資料管理作業程序書(QSOP-J8009)」及「施
工廠商送審技術文件審核作業(EMA2-61-A)」等規定,將上列技術文件資料依規定分類整
理掃描、上傳至「TM 系統」平臺,再存放至技術文件管理中心 PDCC 儲藏室,作業流程分
別略述如下:
一、分標、分類整理技術資料
施工階段之技術資料文件,依各施工標各類不同之項目以線別分標、分類整理,俾辦理
掃描及上傳作業。
二、資料檔案之掃描
為利於讀取資料及統一規格,本局於土建標準規範第 01781 章竣工文件有關文件掃描規
定,詳如下:
( 一 ) 文件掃描時其首頁左上角應以文件條碼標示,以利核對,其編碼及格式說明如下:
1. 條碼內容:包含單位代號、年、月、流水號共 14 碼,如:11108060000001。
2. 條碼標籤顯示內容:除文件條碼外,另需有北市捷運工程局 xx 處、日期(例如:
北市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土一所 11108060000001 108/06/01)。
3. 條碼黏貼位置:於文件左上角採橫式黏貼。
( 二 ) 檔案以一份文件一檔為原則,若該文件頁數過多,為避免檔案過大,必要時約
以 400 頁為一個檔案分割,但仍以保持該章節之完整性為原則(例如文件條碼
為 11108060000001,則其第 1 ~ 400 頁 PDF 檔名為 11108060000001-1,第 401 ~
800 頁 PDF 檔名為 11108060000001-2,依序類推)。而 PDF 檔名應保持唯一性,
不可重覆,如有 A3 等尺寸摺疊者,攤平後視為一頁掃描之。
( 三 ) 文件屬性資料相關欄位(位置一律左靠)如表 4.2.1。
( 四 ) 自行掃描文件:無須黏貼條碼,掃描一份文件檔案大小比照前述第二、( 二 ) 點規
定,並依「TM 系統」上傳作業程序進行上傳。
三、上傳檔案規定
依「技術資料管理作業程序書(QSOP-J8009)」及「施工廠商送審技術文件審核作業
(EMA2-61-A)」等規定,文件上傳時除須上傳原始電子檔(如 Word、Excel、Powerpoint
等所製之文字檔)外,另需上傳 PDF/A 檔,有關 PDF/A 檔規定詳如第二章第 2.3.1 保存作業
之第二條規定。另有關竣工資料上傳內容及時機說明如下:
( 一 ) 工程審驗單上傳資料:工程審驗單資料項目包括材料送審、計畫書、計算書、估驗
計價等之電子檔案,使用現有之技術資料類別上傳。其餘項目如施工通知、完工審
驗等,因無相對之類別可選用,使用現有技術資料類別之「工程審驗申請單」項目
上傳檔案,上傳檔案應包括工程審驗單中申請單掃描檔案,以保存完整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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