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7 臺北捷運工程技術文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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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五、技術文件上傳時機

                 ( 一 ) 基準文件:於奉核後 1 個月內上傳。
                 ( 二 ) 招(邀)標文件:於工程決標後 1 個月內上傳。

                 ( 三 ) 契約文件:於機關函送文件後 2 個月內上傳。
                 ( 四 ) 送審文件:於奉核後 1 個月內上傳。
            六、 技術文件書面技術資料,由資料業務單位規劃場所保存,書面資料之保存為備份之目的;

                 技術文件數值檔之儲存媒體,由資料業務單位規劃場所保存。上傳至「TM 系統」之數
                 值檔依資訊作業定期備份資料。數值檔資料之正確性,以「TM 系統」內資料為主。
            七、 資料業務單位進行技術資料修訂時,應循原程序辦理,完成修訂後,應將最新版之資料

                 及數值檔上傳至「TM 系統」,技術文件停止適用或工程圖說廢止時,由資料業務單位
                 簽核後,至「TM 系統」辦理資料之停止適用或廢止。
            八、 上傳限閱技術文件資料時,須設定限閱資料之解除條件,及限閱人員名單,只有名單內

                 人員才有權限查閱資料,限閱資料符合解除條件時,資料業務單位應解除限閱之管制,
                 開放所有同仁查閱。


            2.3.2 查詢及借閱作業

                 PDCC 所保存之各種技術文件可供規劃、設計、施工、監工作業參考,一般情形下,查
            詢者如須查詢某一文件或事件,可透過「TM 系統」下之搜尋及查詢功能/整合查詢中,輸

            入多組關鍵字即可查詢相關檔案內容(如圖 2-3-4),另提供技術文件整批檔案查詢作業,
            可至「TM 系統」下之基準契約圖說文件/資料建置/檔案整批下載中下載或查詢各項文件
            檔案內容(如圖 2-3-5),查詢者已不須透過複印申請單向 PDCC 提出申請複印,提供業務

            單位省時及有效快速取得資料。






























                                             圖 2-3-4 查詢技術文件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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