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3 捷運工程大區域開挖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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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施工實務
四、壁樁拉拔力試驗
( 一 ) 傳遞反力用之主樑與副樑必須有足夠之尺度及強度以免發生過大撓曲變位
(Deflection)。拉力試樁之配筋需比試驗載重之需求再提高,不容許有樁身拉力
破壞之情形發生。主樑底與樁頂須有足夠之空間作為安裝千斤頂及墊鈑之用;廠
商所採用主樑或副樑之尺寸,需先於計畫書內核計其強度,並需足夠試驗最大載
壓狀況下之安全標準。
( 二 ) 傳遞反力大樑或鋼構架必須與錨錠樁緊密牢結,以免於施加最大需求拉力時產生
滑動、破裂或過量之伸長。
( 三 ) 靜態拉拔力試驗所使用之壁樁,依據設計圖所示之相關說明施作樁載重試驗,並
得依現場狀況調整試驗樁位置。
( 四 ) 試樁時任何一支基樁之樁頂垂直位移超過試驗樁徑 11% 時,該試樁即視為已破壞,
此時應測讀所有儀器一次後,以每設計拉力50%為階段減拉,每階段減拉60分鐘,
且每 20 分鐘測讀儀器一次。廠商在拉拔試驗之前,必須提送施工計畫書,在未獲
核可前不得進行本試驗之相關工作。
( 五 ) 壁樁拉拔試驗方法及標準依 ASTM D3689-90 規定,試樁拉拔之加拉及減拉程序
如後:
1. 採用單一循環荷重方式至樁試臉總載重荷重 100%。
2. 每次加載達一階段之荷重前,其加載率為試驗荷重之 12.5%,共分八次加載。
3. 觀測沈陷量之時間紀錄為增載前後各一次及增載第 2、4、6、8、10、15、20、
30、40、60 分鐘各記錄一次,每次加載前需持載至變位速率≦ 0.25mm/hr 後,
方可實施下次載重;如變位速率大於上述之情況,需在保持至 2 小時後,方可
進行下次加載。
4. 加載至最大載重時至少保持 12 小時,若未達穩定情形(平均小時變位速率≧
0.25mm/hr)則繼續保持,直至變位速率≦ 0.25mm/hr 或達 24 小時。
5. 試樁達總重時,100% 階段之記錄方法:
(1) 0 ~ 1 小時,於 0、2、4、6、8、10、15、20、30、40、60 分鐘記錄一次。
(2) 1 ~ 2 小時,每 20 分鐘記錄一次。
(3) 2 ~ 12 小時,每 60 分鐘記錄一次。
(4) 12 ~ 4 小時,每 2 小時記錄一次。
(5) 於載重解除階段之計讀區間小於 20 分鐘,並於完全卸載後 12 小時觀測
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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