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3 捷運工程大區域開挖施工實務
P. 68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3-1-3 前期載重試驗錨基本資料
樁號 樁厚(m) 樁寬(m) 樁底高程 GL(m) 備註欄
AP3 1.3 7.4 -53.7 CP1 錨樁
AP4 1.3 7.9 -53.5 CP1 錨樁
AP5 1.3 7.7 -53.5 CP2 錨樁
AP6 1.3 7.9 -53.5 CP2 錨樁
( 三 ) 樁體應力監測
於基樁之主鋼筋 8 個不同深度各裝設 10 支鋼筋計,在基樁進行載重試驗時,
量測鋼筋應力之變化,以瞭解樁體應力分布情形。
二、軸向載重加載與分析方法
( 一 ) 不論用何方法,所加荷重之重心須須與試驗樁之中心縱軸(Central Longitudinal
Axis)一致,以免產生偏心作用。如試驗樁之樁頭太高或太低時,可用適當方法
切短或加長,使能適合安裝加載及觀測沉陷之設備。如樁頭露出地表面過長,須
以側向支撐固定之,以免產生挫曲現象。如試驗樁之樁頭受損,試樁前須將受損
部分切除,試驗樁在放置墊鈑前,應使用早強水泥砂漿整平樁頂。
( 二 ) 參酌 ASTM-D1143 規定之標準加載程序,採單一循環加壓方式至原預計加載軸向
載重之 100%。每一新荷重增量為總載重之 12.5%,加至預計加載軸向載重或至基
樁發生極限載重。減載重為總載重之 25%,分四階解壓歸零而完成本試驗。
( 三 ) 荷重停留時間:每一新荷重至少須持續 1 小時,直至位移速率小於 0.25mm/hr 或
該荷重已持續 2 小時,方得進行下一荷重增量。當壓至預計加載載重時,最大持
壓時間為 24hr,若持壓 12hr 後其位移速率小於 0.25mm/hr 即可解壓。解壓階段共
分四次解壓歸零,每次相隔時間為 60 分鐘,減載至零載重則歷時 12 小時,而完
成本試驗。
( 四 ) 基樁極限承載力分析評估:除載重試驗直接得知極限值外,一般常利用幾種分析
方法參照各曲線及沉陷量推估極限值,然後可再推估實際樁長之極限承載力值(詳
圖 3-1-14)。
三、試驗結論
( 一 ) CP1 抗壓載重試驗成果可得沉陷量與載重、時間之間的關係(詳圖 3-1-15、圖 3-1-
16、圖 3-1-17 所示)。
( 二 ) 由試驗樁沉陷、受力傳遞行為皆正常、承載能力亦可達設計需求之狀況研判,應
不致有影響基樁功能之顯著缺陷發生。
52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