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3 捷運潛盾隧道混凝土環片生產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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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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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2 不合格品管制措施

                 一、使用材料

                     ( 一 ) 入庫檢查不合格立即原車退回。
                     ( 二 ) 使用中發現不合格者集中儲放,標示為不合格品並要求供應商限期出清。
                     ( 三 )  所有因進料檢驗不合格之使用材料均需書面登錄供應廠商、材料名稱、進料日期、

                           退料日期、不合格原因及退料存證相片藉以有效管制及掌控所有進料檢驗不合格
                           之使用材料。

                 二、鋼筋籠
                     ( 一 ) 經修改仍判定為報廢之鋼筋籠,將予集中管制。
                     ( 二 ) 以火焰切割器進行切斷破壞並照相存證。

                     ( 三 )  所有報廢鋼筋籠均需書面登錄型別、生產日期、報廢原因及存證相片。藉以有效
                           管制及掌控所有報廢之鋼筋籠(表 4-3-2)。

                 三、環片
                     ( 一 )  判定為報廢之環片,於環片內面明顯處以不退色噴漆標示「」,並記錄環片號碼。

                           (圖 4-3-1)。
                     ( 二 )  所有報廢環片均需書面登錄環片編號、報廢原因、發生單位及存證相片,藉以有

                           效管制及掌控所有報廢之環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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