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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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二節 作業流程
交通部為執行上開有關之環評案件追蹤事宜,訂有「交通部交通工程環境影響評估追蹤
考核計畫」,每年進行 1 次,追蹤考核對象為「經由交通部轉送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
通過之開發案」,成員由交通部環境保護小組召集人邀請交通部各業務單位及部屬機關簡任
職務以上人員各 1 人、專家學者及中央、地方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代表組成,大部分於每年下
半年約 8 月至 10 月實施,並於實施前正式通知受考核單位準備相關前置作業,以民國 105
年度為例,共擬定現場勘查 10 個開發案,其追蹤考核現場勘查計畫及開發單位準備作業須
知如附錄 4,因交通部追蹤考核規模較大,且具有評等、獎勵及觀摩之意涵,而本局受檢開
發案尚可能跨不同工程處,故由工程處之督導單位工務管理處負責統籌,實際作業則由各受
檢工程處及廠商負責安排受檢時間、地點及流程;至於環保署監督考核則比較機動,成員則
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負責派員,通常 1 至 2 人為主,並以無預警電話或傳真方式通
知,且於 1 週內或 3 日內即行辦理,因時間較為緊迫,無論係由局綜合規劃處或工程管理
處接獲環保署通知,均當第一時間通知受檢工程處立即展開相關準備作業,包括確定受檢時
間、現勘工地安排、交通動線安排、工程內容簡報等。
為利追蹤考核及監督已通過環評審查之開發案件辦理情形,環保署乃研訂及建置「執行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申報表」電腦資料庫,要求開發單位按季填報上傳。其填
報內容主要有「開發計畫主要內容現況、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辦理情形、減輕或避免不利
環境影響之對策辦理情形、環境監測計畫摘要辦理情形、居民陳情案件辦理情形、遭受環保
法令處分狀況改善情形、歷次環境影響評估追蹤監督事項辦理情形」等項目(以近期完工代
辦臺中烏日文心北屯線為例,如附錄 3)。
因環保署要求已通過環評審查之案件即須申報,故申報表填報內容涵蓋規劃、設計、施
工及營運各階段應辦事項,除本局分屬不同部門,且有些路線甚至分屬不同工程處執行外,
另須包括營運公司。本局爰於 94 年 12 月 7 日召開「開發單位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及
承諾事項申報表填報作業分工原則討論會議」,就表格內容各項目依權責分工填列,再由綜
合規劃處彙整填報。
綜上所述,不管交通部或環保署對於通過環評審查案件之追蹤或監督,其重點均以施工
中之開發案件為主體,工程處與承攬廠商須負責施工中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有關環境減輕對
策之執行,並接受交通部及環保署至開發案工程現場進行年度追蹤、監督考核,現今各捷運
施工路線於環境影響評估撰寫階段時,實際負責主辦受檢作業各項準備工作之工程處同仁即
適時參與,不僅對於未來減輕對策執行之可行性能充分掌握外,尚能將以往之施工經驗回饋
於新規劃之路線,對於本局環境響評估整體業務能有實質之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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