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7 捷運機廠設備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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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機廠輔助設備





                 5.1.4 倉儲設備


                 一、垂直循環式倉儲機
                     本機為一簡便儲存小零件可垂直移動的倉儲架設備,自動鍵式驅動器可順時鐘方向或逆

                 時鐘方向轉動,且驅動器本身能自動調整鍵的張力以減小磨損。物料取出口處需裝有光電池
                 及接觸棒以控制遇到障礙物時停止操作。

                 二、8 米物料鋼架
                     8 米高物料鋼架,1,200mm 深承載樑 2,750mm。每乙組鋼架垂直支撐負荷 7,800 公斤。
                 由 6 層承載樑平均分擔,每一承載樑負荷 1,300 公斤。

                 三、6 米物料鋼架

                     6 米高物料鋼架,1,200mm 深承載樑 2,750mm。每乙組鋼架垂直支撐負荷 5,200 公斤。
                 由 4 層承載樑平均分擔,每一承載樑負荷 1,300 公斤。
                 四、前負荷式堆高機

                     配備動力方向盤並提供油壓式之一般煞車及機械式手煞車。本設備使用電池做為電力來

                 源,每電池組須具全負載 2,000 公斤情況下連續操作五小時之容量,每部堆高機應提供電池
                 組兩組,其儀錶板應包括一具有「動作中斷」指示燈之電池存量指示器直接判讀之計時器,
                 當電池組降至其容量之 20% 時會中斷舉升機構動作之功能,操作員離開座倚時電源應自動

                 切斷,方向控制亦自動歸正。另需有可側邊移動的載貨架機構提供堆高機載貨架平行移動之
                 功能(如圖 5-1-12)。

                 五、三向式堆高機
                     須提供以邊導滾輪方式之行跡控制並與物料鋼架配置相配合、油壓式一般煞車及機械式
                 手煞車。本設備亦使用電池做為電力來源。每電池組須具全負載 1,250 公斤情況下連續操作

                 五小時之容量,每部堆高機應提供電池組兩組,其儀錶板應包括一具有「動作中斷」指示燈
                 之電池存量指示器直接判讀之計時器,當電池組降至其容量之 20% 時會中斷舉升機構動作

                 之功能,當操作員離開座倚時其電源應自動切斷並作動煞車。另備有一旋軸式舉升叉,其應
                 能由地板或物料鋼架之前方、旁邊撿取物料(如圖 5-1-14)。
                 六、電動油壓拖板車

                     以電池供應昇舉及移動之動力,且電池組須提供在全負載 2,000 公斤情況下能連續運轉
                 五小時之電池容量。拖板車應能使駕駛位於車旁控制所有之操作(如圖 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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