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7 臺北捷運工程技術文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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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八 ) 水電工程設計準則

                           本準則內容包括電氣、機械、消防、營運單位需求及與各工程標界面等 5 大
                       部分,作為新設計標在設計時能遵循納入設計文件中,並在不同設計標能取得系

                      統架構一致性設計。
                 ( 九 ) 電扶梯工程設計準則
                           原名為電扶梯工程設計指南,是電扶梯細部設計之依據及重點指引,提供捷

                      運廠、站電扶梯設計之基本需求,於 103 年 8 月改名為電扶梯工程設計準則。
                 ( 十 ) 消防設計準則
                           原名為消防設計指南,本設計準則主要提供本局相關單位設計時參考使用,

                      係以捷運高運量地下車站及隧道為涵括適用範圍,目的在於將本局規劃手冊及其
                      它文件有關地下車站消防安全之內容予以彙整,以期建立整體之消防設計
                 ( 十一 ) 大地工程監測系統設計準則

                             本準則內容涵蓋臺北捷運系統對於大地工程監測系統設計的一般需求,係
                         訂定該等系統設計之最低要求標準。

                 ( 十二 ) 中運量鋼輪系統之軌道線形設計準則
                             本準則訂定係提供中運量鋼輪系統之軌道、線形、淨空之設計依循。
                 ( 十三 ) 標誌設計準則

                             原名為標誌圖案手冊,提供臺北捷運系統之基本需求與服務之各類標誌
                         設計原則,除系統線別之辨識外,另作為旅客進出車站所需之各項引導及標

                         示位置等服務,為臺北捷運系統及其相關設施之標誌規劃設計依據,以確保
                         全系統之一致性。
                 ( 十四 ) 接地、搭接和防蝕實作準則

                             原名為接地、連接和防蝕實作準則,本準則係針對以行車軌或電軌做為牽
                         引電力負電回流回路之直流電化鐵路電力供應系統,訂定接地、搭接及防蝕相
                         關規定。

                 ( 十五 ) 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與捷運設施界面設計準則
                             本準則係為整合土地開發計畫與捷運設施界面之設計,不影響捷運設施功
                         能下,使開發大樓與捷運設施之設計、功能及外觀上有適當整合作業依循。

            三、契約規範(範本)類

                 ( 一 ) 一般服務範疇
                           本項係為細部設計顧問對捷運設施所需提供服務範圍之依據,為本局委託土
                       建、水環、電扶梯及電梯細部設計之工作範圍、內容及設計要求等,為前揭細部

                       設計工作需求之具體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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