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3 捷運工程大區域開挖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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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施工實務





                 三、施工注意事項

                     於監測儀器安裝之鑽探進行中的安全措施,擬於施作之位置周圍配置適當數量之交通
                 錐,並設置活動式警示燈,於天色晦暗時予以點亮,提醒用路人。

                      在鑽孔安裝前先與工程司會同業主確認現場安裝位置注意管線及相關事宜後,在進行
                 施作。施作鑽孔作業前,先使用人工試挖之方式至 1.5 ~ 2m 後如無問題在進行鑽孔作業;
                 在進行作業過程中如有發生鑽掘到管線或結構物時將立即停止施作,第一時間通知工程司,

                 在經由確認及裁示後再另行移孔或繼續施作。在鑽孔安裝完成後,各孔位皆將予以規範相關
                 法規確實回填施作以保障人車之安全。當施工階段發生異常狀況如土壤流失、地表下陷而危

                 及鄰近建築結構物時,廠商應立即採取措施以控制鄰近建築物之安全,不能等待儀器監測的
                 結果。廠商應在處理行動後 48 小時內,向工程司提出書面報告。



                 第七節 交通維持計畫


                     為降低工程施工期間對交通造成衝擊,及維持交通安全及順暢,將依『臺北市工程施工
                 期間交通維持作業辦法』進行交通維持作業。工地(交通及施工)即時監控系統工作內容依

                 契約圖說之指示組數,於各施工現場各別裝設數組固定式彩色攝影機、高速全功能球型彩色
                 攝影機及活動式彩色攝影機,並將影像信號及控制信號經單一同軸及 RS485 連線至工程司
                 指定機房配置之影像伺服器後,並可透過雙向寬頻線路將影像傳送至網路。各點之影像須可

                 提供業主、廠商及一般民眾可於任意地點透過網際網路連線即可瀏覽施工現場之即時影像,
                 工地(交通及施工)即時監控系統架構詳圖 3-7-1。

                     廠商需依核可之交通維持計畫內容施作,應嚴加控管施工時程,並應研擬突發狀況之因
                 應措施及提供相關單位緊急狀況之聯絡電話及人員。於各施工階段變更前應將變更階段之施
                 作範圍、期程、管制情形、交通管制設施及需相關配合辦理事項等,彙整成表並於圖上明確

                 標示,且於現場放樣後,邀集各相關單位現場會勘確認後,使得動工。並於各階段施作前二
                 週透過各種媒體及管道密集宣導交通維持計畫內容。
                     施工前檢具交通維持計畫向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申請審查,經核定後,依核定之計畫內容

                 執行;於動工前、後邀集相關單位辦理會勘(如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轄區警察分局、公園路
                 燈管理處、台灣電力公司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等),如流程圖(圖 3-7-2)所示,
                 並於工程施作完成後辦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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